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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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干货 | 欧美与中国常用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的问题
Author:
QIT恒祥检测
纤维含量是指组成纺织品的纤维种类以及每种纤维所占的百分比,是决定成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重要选择依据,也是国内外纺织品交易估价的依据,同时还是消费者合理选择购买、洗涤、维护方式的重要参考。
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于纺织纤维及其制品的标识或以标准形式,或以法律法规形式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既是世界纺织品主要生产地之一,也是纺织品出口大国之一,且主要的出口地区是欧美。
因此,作为一名纺织人,有必要充分了解欧美和我国的常见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范。
No.1
关于其他纤维
【other fiber(other fibers)】的处理方法
美 国
除了羊毛及一些功能性纤维【spandex(氨纶)、rubber(橡胶)】外,只要低于5%含量的纤维一定要标注为其他纤维(other fiber)。
当产品中有一种以上的此类纤维时,一定要合起来用其他纤维来( other fibers)表示。
欧盟
含量≤5%的纤维,可用通用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other fibre)来表示;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时则也可共同用其他纤维(other fibres)来表示。
但要注意两点:
● 生产时不容易确定纤维成分时才可以用“其他纤维”这个术语;
● 如果有一种低于5%的纤维用通用名标注出来,则其他低于5%的纤维也必须用通用名来标注,而不能用其他纤维(other fibre)。
中 国
含量≤5%的纤维,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 ”来表示;当产品中有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 时,可以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No.2
装饰(纤维)
美 国
除了羊毛及一些功能性纤维【spandex(氨纶)、rubber(橡胶)】外,凡纺织纤维产品含有装饰纤维不超过产品总纤维质量的5%。
装饰纤维的质量分数可以不标注,但在标签或说明上必须标注装饰纤维的存在,即装饰纤维除外(Exclusive of Ornamentation)。
欧盟
纯装饰性的并且不超过成品质量7%的可见、可分离的纤维,无需在纤维成分中标注;为取得抗静电效果而加入且不超过成品质量2%的纤维(例如金属纤维),也无需在纤维成分中标注。
中 国
在产品中含有能够判断为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或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图案的装饰线(若拆除装饰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含量≤5%时,可表示为“XX除外”,也可单独将其含量标出。
如果需要,可以标明特性纤维或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占总量的百分比。
No.3
装饰(辅料或织物)
美 国
装饰性辅料或装饰性织物不超过家用纺织品表面积的15%,可以标注“装饰材料除外”(“exclusive of decoration”)
当组成面料主体的弹性材料不超过家用纺织品表面积的20%时,可以标注“弹性材料除外”( “exclusive of elastic”)
欧盟
非纺织部件、镶边、标签和徽章、不构成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镶边和装饰、覆盖纺织材料上的的纽扣和带扣、配料、装饰品、非弹性丝带、弹性线和在产品的特定和限制点处添加的线带、不是主要的main lining。
或重量不超过总质量30%的部件、不代替织物的经线和/或纬线的缝合线和组装线、不具有保暖功能的填料,都无需在纤维成分中标注。
中 国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例如
花边、褶边、滚边、贴边、 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 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
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No.4
含里料、填充物的标识
美 国
如果里料和填充物在产品中的作用是保暖而不是产品结构,质量分数应分别明确标注。
注意点:里料和填充物中只要含有羊毛,不管其在产品中起何种作用,必须分别标注。
欧盟
里料和填充物分开标注。
注意点:不是主要的里料、不超过总质量30%的里料、或不具有保暖作用的填充物都可以不标注。
中 国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里料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如果面料和里料成分相同且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的品名和含绒量(或绒子含量)。
No.5
地毯(地板覆盖物)的标识
美 国
可以仅标注表层使用面。
欧盟
可以仅标注表层使用面。
中 国
可以仅标注表层使用面。
No.6
含有叠加或添加纤维
美 国
若纺织纤维产品含有在某些部位叠加或添加少量的起到加固或其他目的纤维,该产品可标注指定主要纤维或混纺纤维质量分数,叠加或添加纤维可以不标注,但应表明叠加或添加纤维的部位。
例如
55% Cotton 45% Rayon Except 5% Nylon added to toe and heel(55%棉 45%粘胶 除 5%尼龙添加到脚趾和脚跟)。
欧盟
当产品的某个部位上添加有起加固等和增加作用的纤维时,可以不标注。
注意点:“加固和增强”是指在纺织产品的特定和限制点处添加的纱线或材料,以增强纱线或材料的强度或厚度。
中 国
当产品的某个部位上添加有起加固等作用的纤维时,应标出产品主要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可说明包含添加纤维的部位以及添加的纤维名称。
No.7
绒毛织物
美 国
应将正面或绒毛面的纤维质量分数与背面或底布面的纤维质量分数分开标注,分别表示出各自的质量分数,并注明正面和背面的比率。
例如
100% Nylon Pile 100% Cotton Back 。(Back constitutes 60% of fabric and pile 40%)[100%尼龙绒毛100%棉底布(底布占 60%,绒毛占 40%)]
欧盟
可以将绒毛部分和基布分开标注,也可作为一个整体, 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中 国
可以将绒毛部分和基布分开标注,也可作为一个整体, 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No.8
刺绣织物
美 国
可以将刺绣的纤维质量分数与基布的纤维质量分数分开标注,并分别表示出各自的质量分数,并注明刺绣和基布的比率。
欧盟
可以将刺绣和基布分开标注,也可作为一个整体, 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注意:刺绣部分占总面积不到10%时,刺绣可以不标注。
中 国
可以将刺绣和基布分开标注,也可作为一个整体, 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No.9
袜子
美 国
若弹性体(T/RUB)面积<15%,则弹性体(T/RUB)免除并加注“exclusive of decoration”。
或若弹性体(T/RUB)面积<20%,则弹性体(T/RUB)免除并加注“exclusive of elastic”。
若弹性体(T/RUB)面积>20%或主体(body)上也有T/RUB,则一起测,出总值。
欧盟
若弹性体(T/RUB)正常大小,则弹性体(T/RUB)免除;若弹性体(T/RUB)很多,出总值(T/RUB不免除)。
中 国
根据产品标准,一般测脚面部位或袜底部位。
No.10
手套
美 国
分主体(body)和袖口(cuff)分开标注。
欧盟
若cuff<30%,只出body,若cuff>30%,推荐分主体(body)和袖口(cuff)分开标注。
中 国
按产品标准,一般测手掌部位。
No.11
文胸
美 国
一般只标注主体;若肩带宽度特别宽,可以分主体(body)和肩带(Bottom band)两部分标注。
欧 盟
可以标注整体值。
中 国
按产品标准,一般测试部位应至少包括罩杯里料和侧翼里料。
No.13
关于降序
美 国
FTC强制要求纤维的名称和比例按照数值的降序来排列(other fiber 其他纤维除外)。
欧盟
要求纤维的名称和比例按照数值的降序来排列(other fiber 其他纤维除外)。
中 国
两种及以上纤维组分的产品,一般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
当产品的各种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任意排列。
No.14
单组分允差
美 国
一种纤维允差为0%。
欧盟
一种纤维允差为0%。
中 国
一种纤维允差为0%。
No.15
多组分允差
美 国
通常纤维允差±3%。
欧盟
通常纤维允差±3%。
中 国
通常纤维允差±5%,填充物允差±10%。不过当3%<某种纤维含量≤10%,允差±3%;5%<填充物≤20%,允差±5%;某种纤维含量≤3%,实际含量不为0,填充物≤5%,实际含量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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