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6
-
06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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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婴幼儿纺织产品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或身高在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指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或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
分类 |
年龄 |
身高 |
|
婴幼儿 |
0~36个月 |
≤100cm |
|
儿童 |
3岁~14岁 |
男童 |
100~160cm |
女童 |
100~155cm |
||
注:130 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
织物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以及下表的要求。
项 目 |
A类 |
B 类 |
C 类 |
|
耐湿摩擦色牢度a / (级) ≥ |
3(深色2-3) |
2-3 |
— |
|
重金属b / (mg/kg) ≤ |
铅 |
90 |
— |
— |
镉 |
100 |
— |
— |
|
邻苯二甲酸酯c / (%) ≤ |
DEHP. DBP .BBP |
0.1 |
— |
— |
DINP .DIDP.DNOP |
0.1 |
— |
— |
|
燃烧性能d |
1 级(正常可燃性) |
|||
注: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要求。 |
||||
a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按GB/T 4841.3 规定,颜色大于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 b 重金属的铅、镉为总量,仅考核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c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d 燃烧性能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 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 的织物不考核。 |
填充物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
附件的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下表要求。
附件最大尺寸(mm) |
抗拉强力 (N) ≥ |
>6 |
70 |
3~6 |
50 |
≤3 |
— |
对于最大尺寸≤3mm,或者无法夹持的附件,考虑附件洗涤后的变化,要求水洗后不允许附件从主体上脱落,附件破损,织物断裂或撕裂等现象。 |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
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位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头颈部位调整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其他绳带不应有超过75mm的自由端。头部和颈部: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不应突出的绳圈,当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除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肩带应是固定的,连续无自由端的。肩带上的装饰性绳带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端,或周长超过75mm的绳圈。固着在腰部的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且不应超出服装底边。短袖袖子平摊至最大尺寸时,袖口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mm(7岁以上儿童140mm)。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其底边处的绳带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应完全置于服装内。上述未提到的其他部位,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伸出的绳带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140mm。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两端固定且伸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75mm;平贴在服装上的绳圈(如串带),其两固定端的长度不应超过75mm。
其他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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